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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国籍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具体需要线下咨询上海市区级社保中心 (街道社保中心不行), 如:
-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浦东分中心
- 综合业务电话: 021-50879104.
- 社保转移电话: 021-50878108.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3993号
-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闵行分中心
- 综合业务电话: 021-31167889
- 社保转移电话: 021-31167956
- 联系地址: 上海市莘庄镇莘松路385号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根据现行法律和实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在退休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改变国籍 这又细分为两类:(https://m12333.cn/qa/mzmay.html)
-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 前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包括加入外籍),并主动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待遇: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后果:终止关系后,将不再享有该段工龄对应的未来养老金权益。
- 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待符合条件时再申领:
- 前提:虽已定居并加入外籍,但未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处理方式:社保账户予以封存,继续保留。
- 未来待遇:当参保人达到中国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国籍是否为外国籍),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依法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申请和领取流程,与居住在国内的中国籍退休人员类似,但需进行境外居住人员生存认证。
劳人劳〔1985〕42号文针对的是退休后加入外国籍的情形,而119号文扩展至退休前放弃国籍,但需满足“已获准出国定居”条件。
119号文(即《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是1985年发布的文件,目前没有官方公开的全文链接,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权威信息
官网查询
- 访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官网,在“政策法规”或“政务服务”栏目中搜索“119号”或“退休待遇”等关键词。
- 119号查找结果:国务院侨办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 8、国务院侨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 1985年9月18日
- 退休待遇查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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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来源:《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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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来源:《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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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
- 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 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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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线下咨询
- 联系当地侨务部门或社保中心,提供文件名称和发文字号(侨政字第119号),工作人员可协助查询或提供政策解读。
何时退休
策背景:从2025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目标是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从60周岁延迟至63周岁。 具体计算:
- 对于1970年11月X日出生的人士,属于“1970年出生的男职工”这一群体。
- 根据官方解读和媒体报道,延迟退休采取“小步调整”方案。简单来说,从2026年起,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年(或相当于每年延迟4个月)。
- 对于1970年出生的男性,原退休年龄60周岁(对应2030年),将延长1年零4个月(即16个月)。因此:
- 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1周岁4个月。
- 对应的退休年份在延后至2031年的9月至2032年3月区间(准确计算需依据官方详细月度对照表)。
弹性退休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弹性退休政策,1965年至1975年出生的人群(即1965年出生的人在2025年时满60岁,1975年出生的人在2025年时满50岁)是首批适用弹性退休选择的人群。具体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在以下区间选择实际退休时间:
- 提前退休区间:60周岁至61周岁4个月(约2030年11月至2032年3月)
- 法定退休年龄:61周岁4个月(约2032年3月前后)
- 延迟退休区间:61周岁4个月至64周岁4个月(约2032年3月至2035年3月)
同一人公证/认证
自2023年起,中国大使馆不再提供同一人公证/认证,需要咨询新加坡的公证律师及新加坡法律学会
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2023年11月7日起,新加坡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新加坡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大使馆回复:
附加证明书
什么是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附加证明书是根据《海牙认证公约》规定,由公约缔约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例如中国外交部或相关外事办公室)为公文书(如公证书、证明等)签发的一种单独的验证证书。它包含固定内容的信息,用来证明该文书上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 Consular Service Website
它的核心作用
- 📑 确认文书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
附加证明书只说明文书的签署人身份、签名和印章属实,并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或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的真实性仍然由出具该文书的机关负责。
- 🌍 替代传统的领事认证程序
在适用《公约》的国家之间,附加证明书可直接用于国外,无需再去目的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曾经常见的“双认证”程序)。
- 🔍 方便国际使用与在线核验
办妥附加证明书后,使用国政府、单位或个人可依照规定渠道核验该证明的真伪
注意事项
事先向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