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wiki:中国退休政策
This is an old revision of the document!
加入外国籍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具体需要线下咨询上海市区级社保中心, 如:
-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
- 综合业务电话: 021-50879104.
- 社保转移电话: 021-50878108.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39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根据现行法律和实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在退休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改变国籍 这又细分为两类:
-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 前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包括加入外籍),并主动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待遇: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后果:终止关系后,将不再享有该段工龄对应的未来养老金权益。
- 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待符合条件时再申领:
- 前提:虽已定居并加入外籍,但未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处理方式:社保账户予以封存,继续保留。
- 未来待遇:当参保人达到中国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国籍是否为外国籍),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依法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申请和领取流程,与居住在国内的中国籍退休人员类似,但需进行境外居住人员生存认证。
劳人劳〔1985〕42号文针对的是退休后加入外国籍的情形,而119号文扩展至退休前放弃国籍,但需满足“已获准出国定居”条件。
119号文(即《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是1985年发布的文件,目前没有官方公开的全文链接,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权威信息
官网查询
- 访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官网,在“政策法规”或“政务服务”栏目中搜索“119号”或“退休待遇”等关键词。
- 119号查找结果:国务院侨办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 8、国务院侨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 1985年9月18日
- 退休待遇查找结果:
-
- 答: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来源:《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
- 答: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来源:《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
- 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 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
-
- 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线下咨询
- 联系当地侨务部门或社保中心,提供文件名称和发文字号(侨政字第119号),工作人员可协助查询或提供政策解读。
mywiki/中国退休政策.1766715414.txt.gz · Last modified: by gshao

